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地產,屬于一般住宅建筑項目的,經合法程序,可將其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之中。在農村購買小產權房的,多是城市里買不起高價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為此,可參照城鎮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政策,將這類小產權房轉為社會保障住房,并對購房人通過核準身份,補辦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等,限期內不得上市。
屬于別墅和高檔公寓的建筑項目,除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外,還要對購買者進行罰款,其罰款總金額應為:近地段同類商品房的價格減去其購買小產權房的成本;對目前不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房屋,暫時保留,待以后城鄉一體化的規劃調整后再進行處理。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郭松海在一份名為“為小產權房正名”的提案中稱,房屋產權無所謂“大小”之分,集體土地所有權應當與國有土地所有權在憲法上具有平等性,建議將小產權房正名為農村房地產,逐步合法化,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郭松海表示,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曾明確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建設非公益性項目,經批準可占用農村集體建設土地,通過建立城鄉統一的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取得。因此,從發展來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要“同地同權同價”, 公開、公平、公正地交易,大小之分無從談起。
此外,郭松海在另外兩份“推行住宅性能認定制度”和“建設老年公寓”的提案中分別建議,將住宅性能認定納入房屋綜合驗收中,并做為強制性制度從法律層面予以保障;政府要為老年公寓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制定優惠政策支持福利性養老事業和老年公寓建設。
郭松海建議,對于在農村建設用地上開發的小產權房分門別類,逐步合法化。對在原建設用地上開發的小產權房,除可在當地農村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外,也可依據一定程序辦理城鎮房產土地登記。
郭松海還表示,應逐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改革,通過規劃管理,逐步放開規劃內建設用地及荒地對其流轉的限制,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一級土地市場流轉,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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