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指出,農村建設應保持農村的特點,有利于農民生產生活、保持田園風光和良好生態環境。不能把城鎮的居民小區照搬到農村去,趕農民上樓。推進集體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關鍵在于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產生的增值收益。
上述觀點,溫家寶曾在2011年12月27日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有所闡釋。當時他更進一步表示:“應該看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征地矛盾和糾紛日漸凸顯,雖然政界和民間人士也屢屢呼吁改革征地制度,保護農民權益,但進展似乎并不盡如人意。福建省國土廳廳長魏克良近日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發言稱,未來土地管理領域的眾多改革中,征地補償標準是最要緊進行改革的。
他認為,按現在的法定標準,征地補償很低,而土地改變用途后的出讓價格很高。其間的差價,現有法律法規規定是歸財政所有,但被征地農民心里不服氣,于是造成信訪不斷。土地改變用途后的增值,應該有更合理的分配方式,否則群眾信訪、征地拆遷的難度等問題將一直難以解決。
早在2008年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上就提出,要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但時至今日,這方面的相關政策依然不見蹤影。之所以相關政策出臺擱置,首先是理論層面尚存爭議。我國是城鄉土地二元化結構,造成的一個結果就是相鄰的兩塊地,由于“身份”不同導致“身價”大不同。如何對即將被征收的農地定價?
“征地到底該怎么補償比較合理?是按政府定價還是市場評估價來補?國家層面應該有準確、嚴格的標準以供參照。”魏克良說。此外,地方政府是征地的主體,在近些年征地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獲得了價差帶來的收益。對于這種已經享受多年的“既得利益”,地方政府會在改革中心甘情愿地放棄?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溫家寶要求,要精心設計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開展相關工作,2012年一定要出臺相應法規。溫家寶此次提出“2012年一定要出臺相應法規”,可謂為此確定了一個時間表,但是否能夠兌現仍有待時間的檢驗。
國土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近日也透露,現行的補償安置標準和方式難以滿足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訴求,國土部將調整征地相關權益人的利益關系,解決好征地實際問題。合理確定補償標準,推進“留地、留業”等多種安置制度,讓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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