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鐵西區業主產權登記 車庫無故多出六平米(3)
2011-05-17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是商品房銷售市場主要消費糾紛之一。日前,太原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 《太原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對商品房面積糾紛有了明確的“說法”:面積誤差比在3%以上的,買房人有權退房;不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了避免糾紛,《條例》規定,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沒有約定的,《條例》規定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項;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如當事人對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的面積與實際交付的面積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機構進行測繪,測繪結果由房產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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