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平方米的房子經測繪人員一番操作后,神奇地變為103平方米,至于這3個平方米是怎樣多出來的,對不起,無可奉告。這是近期讓所有購房者都關注的一件大事。
3%的誤差率,攤到10萬平方米的小區上就是3000平方米,在一些高房價城市,哪怕按1萬元一平方米的均價計算,也有3000萬元,這錢來得不費吹灰之力。更重要的是,這都是合法的,只需把誤差率準確地控制在3%以內,那么法律規則,那多出的3%業主是必需付錢的。實踐面積能夠縮水,本上的面積能夠虛增,開發商這一招“空手套白狼”的手藝可謂絕活,據粗略預算,由于房子虛胖,購房者每年為此要多支付300億元。
房子面積是人工測算出來的,卷尺松一松,3%的誤差不就出來了嗎?還有那些項目繁多的公攤面積,公用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 最終都會攤到每一戶的房產證上,在房子自身入手腳容易露馬腳,但要在公攤面積中整出個3%真實不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情。開發商在事后投桃報李,大家的油水都足了。
更為關鍵的是,一個中央有法律效能的測繪單位通常只要一家,根本上就是他說了算,想請別的測繪單位,能夠,但是沒有法律效能。于是我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開發商把這面積虛增上去了。
又比方,一些商品房,公攤面積高得離譜,但購房者只能吃啞巴虧,由于法律沒有規則公攤面積不能超越幾。“縮水”、“增肥”、減少套內面積、多算公攤面積、反復計算以至假造虛假面積等行為,比比皆是。 法律是國度出臺的,測繪公司也是依法測繪,開發商在依法經商,在“合法”的外衣下,購房者的利益被“合法”剝奪了。
法律3%的誤差限值原本是為了維護買房者的利益,但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卻為開發商損傷購房者利益發明了條件。降房價很難,但處理誤差問題總是很容易的吧,不好意義,其實這比降房價還難,由于房價至少在明處,可這個東西呢,它不斷躲在暗處。
聽說在國外由于在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等環節曾經完成了對開發商的嚴厲監視,并不需求最后實測確認房產面積,因而國外只要地籍測繪,沒有房產測繪。我真的很不明白,為什么全世界都沒有的行業我們必需有,開發商的手段可謂技高一籌,更奇異的是,這并不是一個門檻很高的行業,卻常常被一些部門所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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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鉑藍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