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明明寫著,房主買的3號樓2單元2層東3戶。可驗完房領到鑰匙、裝修之后,邵世坤才發現自己裝修的雖是2層東3戶,但卻是3單元的。自己錯裝修了別人的房屋。怎會如此離奇?
驗房領鑰匙,最后發現“裝錯了”
2010年1月19日,鄭州市民邵世坤購買了御府三號三期3號樓2單元2層東3戶,該樓盤由鄭州市柳林實業有限公司開發。邵世坤稱,按照御府三號三期物業的通知,1月4日,他去驗房,辦完手續后,工作人員將鑰匙裝進檔案袋給他。隨后,他對房屋進行裝修。4月28日,他接到物業處工作人員電話,“說是房子弄錯了。”
經過核實,邵世坤確認自己裝修的3單元2層東3戶,而非他購買的該樓2單元2層東3戶。他對商報記者說,當時物業帶他看的,就是他裝修錯的房,給的也是這個房的鑰匙。邵世坤認為,自己有“疏忽”的責任,但主要責任應由物業承擔。“我太相信他們,沒想到他們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7月24日,該小區物業處負責人劉志華否認邵世坤的說法,稱1月4日驗房當天,帶邵世坤看的是2單元2層東3戶。但記者看到,御府三號三期3號樓共三個單元,單元口沒有掛牌。此外,房屋的房門外也未安裝房號。
業主物業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劉志華提供了有“邵世坤”簽名的領條:“今收到御府三號三期3號樓2單元2層東3戶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裝修鑰匙一把,正式鑰匙五把。”
對此,邵世坤表示,領條是他簽的,但領條是由物業人員填寫的,“當時我沒仔細看。”“如果給的真是我買的房子的鑰匙,我怎么能打開裝修錯的房?”對此,劉志華表示,后來他們發現2單元2層東3戶和3單元2層東3戶的鑰匙都不在物業,“現在說不清楚。”
2011年4月28日,因管道施工涉及邵世坤裝修錯的房,此事被物業發現。劉志華表示,他們也不清楚邵世坤怎么會裝修錯房。“他太迷糊了,花幾十萬元買房,連自己哪個單元都不清楚。”劉志華認為,他們是有責任,但“主要責任還在邵世坤”。
面對物業和業主,雖各執一詞。可終究兩方面都有責任。是誰的主要責任?我們只能等待相關部門的解決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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