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原房主李先生和王先生一道去九龍坡區房管局拿房產證,準備辦理過戶。工作人員查詢后竟稱,房子的產權人不是李先生,而是一位叫劉碧華的人。劉碧華是誰呢,李先生和王先生均不認識。王先生在房屋登記信息中心查詢到,劉碧華也提交了一份集資房購房協議。
“這套房子買來后,我們一直在里面居住,怎么會莫名跑出來一個陌生的產權人呢?”王先生很納悶。
產權證是陌生人名字
11月20日,市民王先生拿著集資房的購房協議書,滿臉無奈,花了38萬元,房子的產權證一直沒有著落。王先生介紹,2007年,他看上了九龍坡區西郊三村的一套集資房,房子的建筑面積有140平方米。經過和原房主李先生商議,該房賣價為38萬余元,王先生先付33萬余元,剩下的5萬元等房產證辦理下來后再支付。
原房主李先生稱,他父親曾經在九龍坡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上班。2004年,該單位要建集資房,“父親去世了,我與該局簽了集資建房協議書”。2007年,他將該集資房賣給了王先生。
11月20日,記者看到王先生出示的兩份集資房協議書,一份是原房主李先生的,另外一份是劉碧華的。上面“工程坐落”一欄寫的均是:楊家坪西郊三村1號7棟B2-15-3,面積、付款金額均一致。由于王先生出示的復印件印章有些模糊,這兩份協議哪份是真,哪份是假?還是兩份都是真?
產權登記資料錯誤
記者聯系上九龍坡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該局綜合科的曹科長介紹,當時單位委托重慶誠迅房地產代理公司負責辦理集資房的產權證。由于是批量辦理,代理公司在產權登記過程中資料核實有誤,將李先生的產權證辦理成了劉碧華的。楊家坪西郊三村1號7棟B2-15-3的產權人應該是李先生。曹科長說,他們已經向九龍坡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證實了此事。
11月20日傍晚,李先生告訴記者,通過九龍坡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證實,九龍坡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已經將該房的產權更改到了他名下,半個月后可以拿到房產證。李先生的事情終于得到解決,而我們卻在深思,房管科到底有沒有履行其責任與義務?
上一篇:親水樓盤驚變臨街商鋪 小區業主難維權
下一篇:過戶遇上限購令導致購房雙方對薄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