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合同面積和產權登記面積的差異。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是期房,合同面積和最后交房的實際面積往往會產生一些差異。提醒購房者在填寫建筑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最好對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也都分別進行標注。對于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面積誤差,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處理。
第四是交房日期和逾期交房的處理。交房日期一般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體現在該商品房實際交付日期為某年某月某日,在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逾期的違約責任一定要體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之中。
需要您注意的是,若開發企業逾期交房,開發商違約責任的處理,將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之日起第二個工作日,開始計算到實際交房之日。也就是說,對于違約的賠償也會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始計算。
第五是配套設施。也就是購房者最關心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等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在合同中要有詳細的約定。
第六點是在開始裝修前,有很多要素并不能提前確定,合同中會出現像“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或者“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材料”等語意含糊的字眼,這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往往會在今后的生活中為業主們帶來麻煩。
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畫押的購房合同,是房產交易的最有利證據,購房者與商家簽訂合同之后,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條款將會受到法律保護。所以您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中的條款斟酌再斟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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