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經濟適用住房非法交易的通知
2011-08-28 來源:未知 編輯:狄海霞
局屬各有關單位、各有關處(室),各城區房管局(建設局),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近日,發現有個別人和中介服務機構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非法交易。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維護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切實將經濟適用住房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現就嚴禁經濟適用住房非法交易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必須是經過申請、審核、公示符合購買資格,且經過公開搖號確定順序后允許參加選房、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無權購買。
2、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滿5年上市交易的,需要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
3、嚴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從業人員為西華苑三、四期經濟適用住房提供非法交易服務,對違反規定的中介機構或從業人員,吊銷其中介服務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或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4、各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為非法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和交易手續。
特此通知。
太原市房產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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