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護公共利益,規范房屋建筑使用行為,確保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得到充分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建房[1998]10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發[2010]53號),現將《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建筑、住宅等房屋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參照本示范文本編制《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并將其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補充附件,提供給買受人。
二、預售房屋建筑竣工交付使用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單行本。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登記后轉讓該房屋的,應當將《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一并移交給受讓人。
三、《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應當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由出租人提供給承租人。
四、建設單位及物業服務企業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應當將《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移交給承接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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