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四千多年前,相傳黃河流域洪災頻繁,民不聊生,舜帝命禹治水,禹注意汲取其父鯀治水的失敗教訓,改“堵”為“疏”,水患消除,國泰民安。
自2010年1月始,國家對樓市采取了一系列嚴厲的調控政策,可實際效果與現實房價依然存在差距。究其原因,本輪房價全國普漲的原因很多、很復雜,如:貨幣超發和居民財富增長激發購房欲;通貨膨脹加劇投資需求;“土地財政”使開發成本居高難下;保障房長期缺位使商品房市場矛盾激烈。
家庭結構、人口流動及城鎮化催生的剛性需求長盛不衰。住房剛性需求是客觀存在,直接采取“三限”(限購、限貸、限價)從需求環節進行干預,無異于鯀之“堵”,雖然抑制了相當部分投資型需求,但卻無情地把大批剛性需求排擠在樓市之外。而剛性需求的釋放只是時間和地點問題,若“三限”持久存在,涉及范圍更廣,累積風險將不堪!
因此,樓市調控宜學習大禹治水,從多層次、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住房剛性需求是客觀存在,直接采取“三限”(限購、限貸、限價)從需求環節進行干預,雖然抑制了相當部分投資型需求,但卻無情地把大批剛性需求排擠在樓市之外。而剛性需求的釋放只是時間和地點問題,若“三限”持久存在,涉及范圍更廣,累積風險將不堪!
首先,征收房地產持有稅,分離自住型和投資型需求。當前,我國房地產稅種設置“重流轉、輕保有”,造成稅負不公: 一方面流通環節稅費都轉嫁到購房者身上,抬升了新建商品房價格;另一方面,房地產保有環節稅費種類少,稅負輕,資源優化配置差,滋生了投資行為。同時,住房作為生活必需品,在土地資源日益稀缺和房價高漲的情況下,房型不能過大,也不鼓勵買房用于投資升值。
在房地產保有環節向高端物業(指聯排別墅、獨立別墅或單套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和多套住房(累計家庭人均建筑面積超出60平方米)擁有者征收房地產保有稅,增加多套和高端物業持有者成本,有效識別和鼓勵自住性需求,抑制過度投機。通過征收房地產持有稅,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所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既減輕對土地財政依賴,也利于改善房地產偏緊的供給結構。
其次,發展非產權性住房,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讓不同階層住有所居。穩定房價,解決住房問題,需立足長遠,充分調動市場中各種主體力量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以商品房、保障房和租賃房并存的住房供應體系。一方面,預防社會資源分配不公和腐敗滋生,逐步減少或取消以產權出售為主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代之以現金補貼或稅費優惠,讓有條件的中等收入群體到市場中去購置自己更滿意的商品房。
此外,大力發展非產權性住房,形成廉租房、公租房和商租房在內的以租房為主的供應體系。廉租房和公租房以政府為主,社會共同參與,實施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不以租金贏利,提供給低收入者。商租房針對中高收入群體和其他有需求人士,租金按市場供求關系確定。為有效增加市場供給,激活掌握在有錢人手中的“空關房”,減少購房者對新建商品房的依賴,對于用作商租房出租或二手房出售的存量房(超過3年,不足5年),政府給予稅收優惠,保障中低收入群體和因城鎮化、人才流動加速而帶來的龐大住房需求。
再次,幫助購房者樹立科學的住房消費觀。高房價不是中國的特產,但面對同樣的問題,中外年輕人的選擇截然相反。在發達國家,“租房”是常態,而中國人“房非買不能住”的觀念根深蒂固。買房喜新厭舊,貪大求近,為買房,可以提前透支幾代人的積蓄,可以簡衣縮食,購房低齡化既折射出我們住房觀念的落后,也反映社會保障的殘缺。“蝸居”式的發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科學的消費觀要注意引導年輕人打破“一房伴終身”的觀念,根據自己的年齡和能力不斷調整住房目標,通過以租代買、以舊換新、以小換大、以遠換近等方式逐步實現自己的住房理想。
第四,拓寬投資渠道,疏導“炒房”需求,變直接投資為間接投資。目前我國投資渠道偏窄,壟斷行業民間資本難以進入,實體經濟不景,股市和樓市成為資本最好的避風港。相對于股市,樓市更具保值增值,資金自然大量涌入。簡單的限制絕非上策,需用疏而不堵的方式將投資需求引導到更多地方。因此,只有開放更多的投資領域,讓投資需求從房地產轉移出去,才能有效疏導沉積在房地產市場的資金。
此外,拓寬房企融資渠道,發展房地產信托基金和投資基金,開展抵押貸款證券化,疏導部分中長期資金直接投資房地產的需求,消除房地產對銀行的依賴,降低金融風險,為流動資本尋找出路,從根本上遏制炒房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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