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無疑是中國國內體制內的頂級學術研究機構,但是,就是這個國家級的學術研究機構,在房地產的研究方面,屢屢作出錯誤的判斷和幼稚可笑的建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11月28日在京發布《中國財政政策報告》指出,中國政府住房保障的責任不能僅著眼于現有城市戶籍居民,而應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人群擁有“可支付的、合理、適宜的居住空間”。
2012—2013年度報告的主題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報告特別提出實施差異化房產稅,提高超過“合理居住空間”持有商品房的成本,即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征收較高稅率房產稅,對于40平米及以下部分不征收房產稅,且覆蓋新上市商品房及現有存量房。
對于這份報告中提出的“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征收較高稅率房產稅”的研究結論,截止目前為止,網絡上多數網友表示了異議。對于一個具有國家級背景的學術科研機構,竟會提出如此的建議,實在是有些荒唐可笑。就科學性和嚴謹性而言,這種提法未免顯得過于粗糙。第一,家庭人均用房的概念不清,因為界定房屋的面積有兩種方式,一是建筑面積,二是使用面積。作為科研報告而言,必須要明確,以免產生歧義。第二,這里提到的人,是指居住在內的戶籍人口還是實際居住人口。這在國外不是問題的問題,在中國現階段卻是一個大問題。舉例來說,一對夫妻,丈夫有北京戶口,而妻子沒有北京戶口,住在北京的房屋面積是80平方米,應該征稅還是不應該征稅?如果征稅就是不合理的,因為沒有北京戶口不是他們的過錯。再舉例來說,如果一對夫妻,他們的父母是外地戶口,但是他們來京與子女同住,那么他們是否也計入免稅人口呢?
在國外,征收房產稅的國家一般都是采取計價征收,即根本不考慮人口與面積,而是根據房屋的評估價值來征收房產稅,這已經是很成熟的經驗,也被實踐證明是最公平合理的收稅方案。如果按照社科院的這種建議來制定房產稅的征收,必然會引起社會的強烈反彈,而且也不具備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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