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盡管專家們一再重申,以為開征了房產稅,房價會應聲而落,其實是個認識誤區。然而,在“邊調控邊上漲”的窘境中,仍有許多人對房產稅的出臺寄予了無限的期許。而這些人恐怕注定要失望了。據統計,全世界對住宅征收房產稅的國家和地區約40個,迄今為止,還沒有用房產稅抑制房價上漲的成功經驗。
而從上海、重慶的試點來看,房產稅遠不能承擔起地方主體稅源的重任。而房產稅成為主體稅源,被認為是將地方政府從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中“拯救”出來的有效辦法。
不僅如此,契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圍繞房地產業的各種稅費已達幾十種。而不管是向企業征收的還是向個人征收的,最終埋單的都是消費者。那么,人們有理由問一句,如果一定要開征房產稅的話,以前的這些稅費是不是有必要做個清理?
毫無疑問,在房產稅的真實定位與百姓的期許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由此,我們有必要問一問,出臺房產稅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房地產稅收體系的改革不是簡單的“加減”問題,而是需要通盤考慮設計的問題。由此,才能保持稅制的“剛性”、調控的效率。房地產稅制改革需要新思路。
8月底,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都建議擴大房產稅試點。不僅如此,徐紹史還表示,房產稅試點擴容的時間表是今年下半年。也就是說,在未來4個月內,房產稅將會擴大試點。
盡管已有試點,但這個稅種一直以來并未被廣大民眾真正了解。房產稅是對所有的住宅都征收還是只針對一部分住宅征收?房產稅的開征會帶來房地產市場怎樣的變化?在現有的房地產稅收體系中,如何厘清房產稅與住宅建設、交易環節的稅收之間的關系?
沒有一個國家能夠通過房產稅抑制房價
8月底國家發改委主任、財政部部長不約而同地表態,目的就是通過房產稅抑制高房價。“房產稅真能把房價打壓下來嗎?要是能的話,我的房子豈不是買早了?”買房人對此疑問連連。
許許多多準備買房的人都對房產稅有著類似的看法:這是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一個措施,是為了抑制高房價。
然而,在專家看來,這種看法并不靠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張俊偉說,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作為一種經濟杠桿,必然會對房價產生影響,但只是影響房價的諸多因素之一,而且是一種慢變量,期望房產稅來抑制房價是不現實的。
在張俊偉看來,近年來,國內輿論把開征房產稅看作是控制房價的“殺手锏”,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邊調控、邊上漲”的尷尬局面,社會心態趨于浮躁,期望能出臺一項政策立竿見影地遏制房價上漲。此外,近年來,全社會對財稅政策的理解日趨功利化,把財政、稅收簡單地看作宏觀調控的工具,動輒增減政府支出,動輒調整稅收,使得稅收法定的原則幾乎被完全拋棄。這也讓很多人把房產稅看作一種宏觀調控的工具。
按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剛上市的《中國住房市場調控與政策》一書所述,房屋持有環節的稅收對穩定住房交易價格的效果僅僅體現在短期。從總體上看,稅收調整對房價的影響比較有限,這主要是因為住房價格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不僅僅是財產稅的調整。美國等國早就實行房產稅,但并沒有解決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問題,也沒有解決房價的大幅上漲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包括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在內的多位專家都曾多次表示,反對將房產稅定義為抑制高房價的工具。在房產稅與房價的關系上,能夠說得通的邏輯鏈條是,開征房產稅,會影響房產持有人的持有成本,這部分成本無法轉移,當持有成本高到一定程度,持有人會選擇賣出房產,從而增加住宅的供應量,有可能帶來價格的變化。
但決定房價的因素還有很多,僅僅開征房產稅無法肯定地帶來房價的變化。
據統計,全世界對住宅征收房產稅的國家和地區有40個左右,都是經濟發達地區。但遺憾的是,迄今為止,還沒有用房產稅抑制房價上漲的成功經驗。18世紀末,美國就開始征收財產稅,到19世紀中期各州普遍開征了財產稅,但扣除通貨膨脹因素之后的統計顯示,從1997年到2006年美國房價總體上漲了57%。1991年日本為了調控房價,創設了地價稅,但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房地產泡沫破滅后,1998年地產稅被停止征收。
韓國2005年開征了綜合房地產的持有稅,試圖抑制房價攀升,但是事與愿違。
開征房產稅要達到什么目的
既然無法像輿論所希望的那樣達到抑制房價的目的,那么開征房產稅的意義到底是什么?
其實,在我國,房產稅并不是一個新稅種。早在1986年,我國就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這個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在當時的環境下,房產稅并未覆蓋居民住宅。這個暫行條例將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列入免征房產稅的范圍。從那時起,房產稅在我國基本上就是面向經營性房產。
不過,1998年房改之后,我國房地產市場迅速發展起來,房價大幅攀升,地方政府通過賣地賺得盆滿缽滿,土地財政開始成為地方發展的一個越來越突出的問題。
不同機構的統計都顯示,賣地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占比越來越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曾引用過一組數據,1999年~2012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接近15萬億元,年均超過1萬億元。其中,2011年土地出讓收入占當年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高達60%以上。
“我國對居民持有的住房沒有開征房產稅。但由于城市土地國有,政府在土地供應環節處于壟斷地位,地方政府獲得了高額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張俊偉說,但城市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高度依賴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比如推高房價、產生房地產泡沫、導致經濟扭曲等。可以說,伴隨著房價的持續快速上漲,土地財政的弊端已充分暴露了出來。開征房產稅,是重構地方政府收入體系,為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夯實基礎的一個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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