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隨著土地價格飆升,與市場化一同高歌猛進的,是屢屢挑戰老百姓心理承受極限的高房價。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分析,目前中國的中低收入者,占到了全體居民的70%-80%,而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氏買不起房。
在住房市場化改革的同時,面向中低收入階層,決策層于1998年推出了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兩項制度。前者由政府投資建房低回報出租,后者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鼓勵開發商承建并低價出售。它們與住房公積金制度一并搭建起中國住房保障基本制度的最初框架,此后又增加了由政府限價出售的限價房及仍在探索中的公共租賃房。
可是,無論是針對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困難群體的廉租房,還是面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適用房,地方政府缺乏政策執行動力,供應遠遠滿足不了需求。如2009年初,北京市政策房申請達10.45萬戶,而這年北京可以提供搖號配售的經適房源僅有約3.2萬套,可提供的限價房房源約2.3萬套。
為爭奪有限的保障房資源,分配過程中的不公現象屢見不鮮。武漢經適房“六連號事件”爆出,揭開經適房申報中“隱形腐敗”的冰山一角。而退出機制的不完善,更令不少投機者利用政策的模糊性,倒賣保障房漁利。
同時,當前與各項制度相關的政策文件,法律層級低,且缺乏追責條款,政策執行混亂。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研究所學者姜雪梅看來,對住房保障立法,可以“加強已有政策的剛性,為各項政策措施提供法律保障”。
供需錯配模糊求解
針對買不起房的群體不斷擴大的現象,清華大學一位參與草案設計的學者指出,中國住房市場最主要的問題不是供給不足,而是需求和供給不匹配。“當前房價嚴重背離價值,泡沫高企,要所有人通過市場來解決住房,是根本不可能的。”
他表示,《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意在為通過市場供應機制無法獲得住房的人重建一套供應分配體系,是對社會財產進行再分配,和以往的“福利分房”有著本質不同。
問題是,參與“再分配”的人群究竟應該有多大?不少業內人士認為,以往的住房保障制度雖然已經初具形態,但保障范圍過窄,現有保障房極度緊缺,也與此有關。
目前,中國能夠獲得保障房的人群相當有限,保障范圍一再收窄。1998年,國務院出臺房改的綱領性文件——《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下稱23號文件),確定了“最低收入家庭購買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的原則,并明確“經濟適用房是住房供應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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