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價把大批普通百姓逐出房地產市場,而市場體系之外的政策性住房的供應、分配制度,尚在求解之中
記者 蘭方
勤勉一生,購買一套屬于自己的住房,日益成為一個奢侈的夢想。飛漲的房價正在將大批普通老百姓逐出房地產市場。對于他們而言,更多的希望只能寄予保障性住房。
2009年年底以來,國務院再次表示要“遏制部分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其中一個主要措施是擴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給。因此,一部名為《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尚在學者起草專家建議稿階段,即引起輿論的高度關注。
據本刊記者了解,《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準備工作已基本完成,專家組草案已于2009年底遞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法規司。這份“供內部討論”的草案,于2009年3月開始起草,最終糅合了由清華大學法學院專家起草的“理論版”以及由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起草的“實踐版”,而定稿以后者為主。
草案分為總則、住房保障的范圍和標準、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賃補貼、住房公積金、農村基本住房保障、金融和財稅支持、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十章?v觀草案全文,立法部門力圖從兩方面破解當前住房保障困境:一是強化政府責任,落實資金渠道,保證保障性住房的供應;二是從分配層面,細化準入和退出機制,明確罰則,力保分配公平。
參與立法的學者坦言,這遠非一部完善的法案。目前,有關一些基礎性問題,如市場體系之外的政策性住房供應、分配制度如何構建,這套制度又將保障哪些人等,爭議非常激烈。即便各界達成共識,距離一部成熟法律的出臺仍道路漫長。
“住房福利”演進
2008年10月,《住房保障法》作為“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被納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此后,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在2009年初表示,將在年內提出住房保障法立法框架,形成初稿。
綜合各國的經驗,住房保障可以理解為政府主導,以投資或提供優惠政策等形式,為單純依靠市場無法解決住房問題的人群提供住房的政策,屬于社會福利制度。
其實,由政府供應住房并非新生事物。1998年住房制度全面改革以前,中國在城鎮一直實行由政府或單位投資建房,并無償或低價分配的“福利分房”制度。但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人口的不斷增長,這種“大鍋飯”式的分配模式日益暴露出供應不足和分配不公的嚴重問題,最終瀕于破產。
從1980年起,中國城鎮的住房制度改革前后經歷試點售房、提租補貼、以售帶租等階段,終于在1998年全面駛上市場化道路。改革思路是打破行政供給格局,以住房私有化、市場化來解決供給短缺。
此后,中國的住房市場得到長足發展。至2008年末,城鎮實有住房總量已達124億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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