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豐寧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人員介紹,按照《婚姻登記條例》,內(nèi)地居民結婚除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外,還要提供本人無配偶的簽字聲明,這就是為了杜絕重婚情況。但目前該縣民政系統(tǒng)尚沒有和公安系統(tǒng)聯(lián)網(wǎng),如果有人故意隱瞞已婚情況和他人登記結婚,登記處難以審查。“登記前,我們會提醒如果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需要承擔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馬先生是順義人,2010年6月25日突發(fā)疾病,呼吸心跳驟停死亡,年僅53歲。他生前經(jīng)營建筑、旅游等生意,在順義區(qū)及河北省豐寧縣擁有多處房產(chǎn),身家超過千萬。1999年,他與妻子金女士協(xié)議離婚,2002年復婚,雙方育有兒子馬京和馬榮(均系化名)。而他另一妻子田女士提交的結婚證顯示,2003年2月,倆人在豐寧縣登記結婚,并育有1子1女。
順義區(qū)53歲的民營企業(yè)家馬先生突然病故,隨即兩名自稱是他妻子的女人拖兒帶女找上門,要和馬先生的遺孀爭奪遺產(chǎn),其中1名女子同樣持有民政部門核發(fā)的結婚證。昨日,順義法院開庭審理這起“3妻5子”遺產(chǎn)繼承案。三名女子都稱和馬某是夫妻關系,法院已受理三方的親子鑒定申請,但未當庭宣判。
10月24日,順義法院開審此案。李女士、田女士均親自到庭,馬京和馬榮也趕到法院,以遺產(chǎn)繼承人身份坐在了原告席上。
不過,最早向法院起訴的卻是家住順義的李女士。李女士稱,12歲的小馬是她和馬先生的非婚生子,馬先生去世未留遺囑,她代小馬起訴金女士要求分割遺產(chǎn)。她稱雙方雖未結婚,但長期居住在一起,并以夫妻相稱。
李女士稱,兒子年幼喪父已是不幸,目前的狀況導致兒子沒法學習和生活,要求繼承馬先生所有遺產(chǎn)的1/6。田女士稱,她和馬先生有合法的結婚證,現(xiàn)在女兒7歲,兒子5歲,沒有生活來源,要求以妻子和子女身份繼承馬先生的遺產(chǎn)。
雙方說法遭到金女士及其兒子的一致反對。3人認為,即使田女士和馬先生的結婚證是真的,也屬重婚,不受法律保護;李、田兩人的3個孩子和馬先生是否有血緣關系尚不確定,繼承也就無從談起。對此,原被告雙方均向法院申請進行DNA親子鑒定。
馬先生到底有多少個人財產(chǎn)?原被告都說不準確,請求由法院調查馬先生的其他財產(chǎn)。“據(jù)我調查,至少超過1千萬元。”李女士律師說。10月24日,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如果馬某隱瞞了已復婚事實,和田女士結婚的話,他就構成重婚,田女士是否為合法繼承人呢?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蓓表示,按照法律規(guī)定,重婚是無效的,雙方只能算是同居關系,各自的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本案中,馬田二人生活多年,需要先厘清雙方財產(chǎn)中哪些歸馬先生,對此田女士沒有繼承權;她的兩個孩子如確系馬先生所生,和其他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繼承份額。
李國蓓還指出,在和金女士離婚未復婚這段時間內(nèi),馬先生取得的財產(chǎn)應視為個人財產(chǎn),其他子女也有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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