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標準及辦法
(一)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為保證評定標準的統一性和評定結果的可比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以《評價標準》為依據,結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達到“合格”為達標,等級劃分及評價方法詳見《評價標準》。
二級及以上建筑施工企業由省廳負責認證,三級建筑施工企業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證。
安全認證工作按照企業自查自評、提出申請、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核查、項目抽查、綜合評定等程序進行。原則上,沒有在建項目的企業不予安全認證。
(二)施工現場標準化
施工現場標準化以《行標》和《省標》為依據,開展達標驗收,分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等級劃分及評價方法詳見《行標》和《省標》。
施工現場達標驗收工作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實施。
施工現場達標驗收工作按照項目部自查整改、施工企業組織考核、現場監理部簽署評價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達標驗收等程序進行。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7月底前):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建筑施工企業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組織機構,深刻領會標準化工作精神,熟練掌握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開展宣傳發動。
(二)啟動階段(2011年8月1日—12月31日):建筑施工企業全面啟動標準化工作,通過企業自查自評,督促企業內部和項目部扎實開展自查自糾,深入查找和分析問題,認真評估安全生產工作現狀。企業要進一步加強企業制度建設、技術標準建設和安全防護標準化建設等基礎工作,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認真抓好安全標準化推進工作。
(三)評價驗收和推進階段(2012年1月1日—2015年底):建筑施工企業要充分運用啟動實施階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進標準化工作,不斷規范管理行為,細化過程控制,建立“執行、檢查、改進、提高”的封閉循環鏈,形成制度不斷完善、工作不斷細化、程序不斷優化的持續改進機制。同時,按照階段性目標要求,企業申請安全認證和項目達標驗收。
從2012年1月起,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正式開展企業安全認證和施工現場達標驗收。2012年6月底前,特級企業完成安全認證,達到“合格”,一、二、三級企業達到“基本合格”;2013年底前,一級企業完成安全認證,達到“合格”;2014年底前,二級企業完成安全認證,達到“合格”;2015年底前,三級企業完成安全認證,達到“合格”。
施工現場達標驗收工作,根據企業申請,隨時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安全認證和達標驗收,對通過安全認證的企業頒布發證書,對通過達標驗收的工地頒發工地標識。在開展達標活動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培養安全管理較好的企業和安全生產管理較好的項目,開展典型示范,評比獎勵。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6年1月起):企業通過安全認證、項目通過達標驗收后,建筑施工企業要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項工作,鞏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動管理制度、技術標準、作業行為和現場防護等進入規范化、常態化,各類危險源處于可控狀態,并建立起企業安全認證的動態核查和項目達標驗收的動態評定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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