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之反價跳價
房價想漲就漲
“最初承諾我至少給我1%—1.5%的優惠,可現在開發商卻反悔了”,黃先生告訴記者,他看中的是位于河西時代天地廣場的房子,當他提出要買四套時,售樓員馬上表示說可以給到總價1%—1.5%的優惠,可幾天后,黃先生再來售樓處正式簽合同,售樓員卻告訴他,只有一次性付清房款,才能享受總價 1%的優惠,如果不能全額付清,每套房子只能在原來的總價上便宜3000元,這樣算起來,黃先生至少要多付出一萬多房款。“我想開發商肯定是看我一次就買四套,購房的意向很強,所以就坐地起價了,另一方面他們的房子也不多,可能也不急著賣房吧。”黃先生告訴記者。
收了定金,但房子漲價了,開發商不想賣了,便找出種種理由不按原房價賣房或矢口否認原承諾優惠,這種情況在去年房價迅速攀升的時候尤為常見。一位購房者向記者講述了自己去年在江北買房的經歷,這位購房者按照3200元/平方米的價格付下了2萬元的定金,卻在簽訂合同之前接到開發商的消息,稱房價整體上揚1000元/平方米。這位購房者于是就面臨了兩種選擇:要么按照42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房;要么開發商退還2萬元定金。這位購房者在思考再三,咬咬牙還是以4200元/平方米的價格買了下來,“畢竟是用來自住的,只能買下來,但開發商的坐地漲價的做法一直讓我覺得很氣憤。”
《金樓市》點評
以上兩個案例都不是個案,2009年樓市迅速攀升,一些開發商已按捺不住漲價的沖動。江北某大盤營銷負責人就曾告訴記者,現在不少樓盤反價漲價的手段更隱蔽,他們更多的是取消打折和各種優惠,該負責人透露說,正是通過這種隱蔽的漲價方法,其所在樓盤的價格近期也已調過幾次了。對于開發商反價跳價的情況,江蘇崔武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崔武表示說,定金只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房產交易中的定金則被視為一種購房預約。其擔保性體現在法律對定金罰則的規定上,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盡管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出現反價跳價的行為,只要開發商雙倍返還了定金,就不存在觸犯法律法規的問題。
就在去年上半年樓市逐步回暖,反價跳價的現象開始出現時,作為本地知名房企的棲霞建設發出了堅持合理定價,防止房價大起大落的倡議。棲霞建設的言論值得借鑒,開發商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充分呵護市場就是愛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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