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之交付糾紛 交付風波此起彼伏
近年來,開發商在交付上的問題也是花樣百出。龍鳳玫瑰園延遲大半年沒有交付,小區的公共配套還是一片大工地;中泰國際廣場房子交了,水電氣卻遲遲不通;翠島花城二期房子交付,綠化景觀卻是臨時的。
更有一小區創下了近年來最罕見的一次交付門事件。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承諾于2008年12月31日交付一期房源,但直到2009年的春節前才寄出了一期11、13兩棟業主的“收房通知”。首批收房的業主來到現場后驚呆了:大門沒裝,大部分空地仍在施工,沒有安防,沒有路燈,沒有綠化,沒有信箱,沒有正規圍墻,路沒鋪好……也就是說,整個小區只有房子主體可以交付,可是,最先一批收房的業主在房屋驗收過程中還發現了包括房門設計不合理、墻面空鼓、水電不到位等諸多問題。無奈之下,近300名業主終于作出了集體拒絕收房并向政府部門投訴的決定。
*《金樓市》點評
記者從多方面了解到,房屋交付容易遇到的糾紛包括多方面,首先是一般的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第二,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并請求解除合同。第三,延期交付房屋,根據《解釋》第 15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不能交付,基礎設施完備是買受人正常居住必備條件,如該設施缺乏,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
針對以上一些交付問題,從去年開始,南京已開始醞釀出臺新規規范住宅交付。據了解,正在研究的《南京房地產住宅項目交付管理暫行辦法》將要求開發商必須領到由多個部門頒布的交付通知書才能交付。通過這樣的規定,園林、教育、工商等多個部門將對小區配套中涉及的綠化、學校、商場等方面的建設進行檢查把關。快報記者費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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