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之販賣隱私 剛遷新居,推銷電話來勢洶洶
新買的房子,被窩還沒睡熱,連續不斷的裝修公司的電話倒是把耳朵吵熱了。“是誰出賣了我的隱私?”
剛當上房主的張小姐已連續三個晚上沒睡好覺了。“我懷疑自己患上了‘家裝公司綜合癥’,不管是吃飯還是睡覺,那些推銷家裝的電話一個接一個,可又不敢不接,萬一是客戶的電話呢?”張小姐頂著巨大的黑眼圈找到了記者。
聽到張小姐的這個遭遇,相信很多購房人都會會心一笑。那些裝修企業或者開發商真是神通廣大,張口就知道你姓甚名誰,而且還知道你在哪買了房子,甚至已經把業主的戶型打探得一清二楚,連電腦效果圖都做出來了!
據張小姐回憶,在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能夠接觸到相關信息的單位有房地產開發商、商品房銷售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及按揭貸款銀行。但是到底是誰將業主信息透露給家裝公司的,她卻不得而知。
采訪中,一位家裝公司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操作這種事情,往往是掌握部分業主信息的個人,這些個人大多是信息公司的,而這些信息公司大多是從樓盤的銷售人員處“買”到了這些資料。因為樓盤的銷售人員崗位并不穩定,銷售人員經常幾個月做完一個樓盤就要換樓盤,再加上如果和原來的公司有獎金結算上的矛盾,因此將客戶資料順手牽羊拿出去換點小錢很常見,而且往往無從懲罰。
*《金樓市》點評
江蘇南京焯燃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虞興東表示,個人的電話、住址等信息屬于個人隱私范疇,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購房手中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是哪個個人或者單位泄露了個人隱私,那完全可以起訴對方。但是目前起訴的難點在于“被告難以確認”,因此這也成了樓市的一種難以用法律手段解決的潛規則。虞律師說,比如張小姐的情況,究竟是房地產開發商、商品房銷售公司、物業公司、煤氣公司還是銀行把她的隱私泄露出去了很難判斷,就算做到心中有數,也很難有證據來證明。
記者建議,為了方便,號碼不得不留,為了落個“耳根清凈”,在與開發商售樓部簽訂購房合同時,不妨加注保密條款,約束一些個人行為?靾笥浾呃钶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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