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6)
2011-10-05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狄海霞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一)本年度連續兩次被責令改正的;
(二)群眾舉報或投訴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經調查屬實的;
(三)公布未經審查的政府信息造成了一定后果,但尚未構成嚴重程度的;
(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當年評先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本年度連續三次以上被責令改正的;
(二)本年度群眾連續兩次以上舉報或投訴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經調查屬實的;
(三)公布未經審查的政府信息造成重大失、泄密的;
(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通過其他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打擊報復舉報、投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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