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實施細">
第十六條 商品住宅的環境性能評審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地的合理性;
(二)室外環境;
(三)水資源的合理利用;
(四)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運送。
第十七條 商品住宅的經濟性能評審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宅的性能成本比;
(二)住宅日常運行耗能指數。
第四章 評審與認定程序
第十八條 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程序分為申請、評審(初步審查、中期審查、終審)、審批和公布四個階段。
商品住宅性能認定項目的初步審查在初步設計完成后進行,中期審查在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進行,終審在項目竣工后進行。
第十九條 申請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項目所在地市級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二十條申請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質證書;
(二)申請項目的開發建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經濟政策的規定;
(三)終審前,要按照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規定的住宅性能檢測項目,委托由具有資格的住宅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的現場測試或檢驗;
(四)終審前,申請項目工程質量應經驗收合格。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初步審查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 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申請表;
(二) 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批準文件、規劃條件、土地批準文件等相關手續;
(三) 項目說明、規劃、設計、新技術應用、節能、經濟指標等初步設計技術資料;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住宅性能認定中期審查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 項目施工組織情況;
(二)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設備合格證書及檢驗報告;
(三) 試件等試驗檢測報告;
(四)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記錄等施工技術資料;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終審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 政府部門頒發的該項目計劃批文和土地、規劃、消防、節能、施工圖審查等文件;
(二) 住宅竣工圖及全套技術文件;
(三) 經濟效益分析;
(四) 商品住宅性能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單;
上一篇:關于印發《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關于印發《關于清房補繳房款后房屋權屬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