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實施細">
晉建房字〔2011〕65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管局、規劃局:
為提高商品住宅品質,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我廳制定了《<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提高住宅品質,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新建商品住宅性能認定,適用本實施細則。
凡列入國家、省級住宅試點(示范)工程的新建住宅小區商品住宅應申請認定。其他商品住宅可申請認定。
第三條 商品住宅性能認定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GB/T 50362—2005)規定的標準進行認定。
第四條商品住宅性能劃分為A、B兩個級別。A級住宅按照評審得分由低到高又細分為“lA(A)”、“2A(AA)”、“3A(AAA)”三個等級。
第五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省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第二章 評審與認定
第六條 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實行委員會認定制度。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省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本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
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由認定委員會組織實施,由認定委員會委托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七條 省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省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二)負責組織和管理省商品住宅性能評審委員會;
(三)負責1A、2A級商品住宅性能認定以及3A級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的初審;
(四)負責國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認定的初審;
(五)負責省級試點(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認定;
(六)對全省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設區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委員會在省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
(一)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二)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商品住宅性能評審委員會;
(三)負責1A、2A級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的初審;
(四)負責B級商品住宅性能認定。
第九條 省、設區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委員會應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專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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